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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协同伙伴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基本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务能力 特殊条件 (一)注册资本 一般物流协同伙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合作伙伴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二)从业人员资格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应当取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伙伴业务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以上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经营范围 从事国内物流协同伙伴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运输业务伙伴 报关报检协同伙伴 仓储保管 配送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协同伙伴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伙伴 货运业务伙伴 (四)其他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物流协同伙伴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务能力 注册程序 核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4. 领取执照:凭核准文件领取营业执照 5. 刻制公章:刻制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